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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申 报
2017-06-08
审核人:石安宏
附件2 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、材料袋的填写要求 (一)材料袋封面“工作单位”一栏须从州市一级填起,如“建水一中”须填写为“红河州建水一中”;如工作单位属某厅局或某集团的,须将厅局、集团名称写在具体工作单位前面,如省林业厅下属的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写成“省林业厅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”;属省教育厅直管的学校,可直接写单位名称。 (二)材料袋封面的“专业”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,如从事语文教学的应写成“语文”,不可填写成“教育”、“教学”等一类模糊词语;中小学教师需明确学段,如从事语文教学的应写明“高中语文”、“初中语文”或“小学语文”。如果同时从事几门学科的教学,则填写本人主要从事并确认申报的一门学科名称,不可同时填写几门学科;中学教师如同时从事两个学段的教学,应注明兼任,如“高中语文兼任初中语文”。 (三)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(网址:http://www.ynjy.cn/——人事处子站——“职称改革和专家工作”一栏),认真填写后贴于材料袋上。 二、申报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评审表封面的“专业名称”须填写全称,“工作单位”一栏填写方法与上述第一款第1条要求相同。其他项目按照表中要求填写。 三、资格评审名册的填写要求 (一)资格评审名册要求网上上报并同时报送打印稿,打印稿(A3幅面)勿需下载打印,由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。请按系统要求导出打印,并在每页签字盖章。 (二)网上上报数据填写格式请参考《系统使用说明》,《系统使用说明》下载网址同上。 四、其它要求 (一)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需由申报单位的人事(职改)部门进行审核,并由专人签字、加盖公章。未经申报单位审验的材料不予受理。 (二)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》“年度考核情况”一表须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结果。 (三)所有表格及材料除了打印件外均要求用正楷字体填写,字迹务必书写工整。 (四)各州市、各单位的资格评审名册必须按“现从事专业”分别顺序编排,把专业相同的人员编在一起;材料袋的捆扎顺序必须与评审名册的人员名单先后顺序保持一致。 (五)请各州市、各单位在填写材料的过程中,严格按上述规范要求填写,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。不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。在填写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情况,请询问省教育厅职改办(联系电话:0871-65102861)后再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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