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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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审批

作者:张华玲、胡永兴 来源:综合科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2-05-17

一、适用情形

1.工资证明、师生身份证明等常规用印,凭人事部门或师生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到校务处综合科登记用印。

2.经学校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,可直接至综合科登记用印。

3.不需要通过本规程一、二、三项审批流程的其他用印事项走用印审批流程。

二、用印审批流程

填写《印章及相关材料使用申请单》→本部门(单位)负责人审核签字→校务处分管副处长/校务处处长(党委书记及校长签字章用印须校务处处长审核)→综合科登记并用印